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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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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有关问题的说明

    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意,现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生产、检测、销售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统一颁发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

 

  根据国人防[2014]235号文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审批已取消,现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已作废,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为新、老企业颁发统一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

 

  二、取消产品试生产期

 

  新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无须进行试生产,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后,即可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组织生产防护设备品种样品(不少于10樘)。样品经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检测合格后,即可对外签订合同和销售。

 

  三、实行目录管理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实行目录管理制度。考虑到目前防护工程师考试考核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意,目录管理推迟到2015年5月1日实施,届时,企业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列入目录申请和相关材料,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经审查合格后,列入目录,并通过中国人民防空网公布。从2015年5月1日起,新、老企业生产的人防防护设备产品,必须首先被列入《人民防空专用设备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方可对外销售。

 

  四、关于防护工程师要求

 

  新、老企业一视同仁。在企业申请将产品列入目录时,应同时按暂行办法要求提供本企业防护工程师的有关证明(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正规劳动合同),符合相关要求者方可进入目录。人防防护工程师只能在一个企业中任职。

 

  五、产品样品检测办法

 

  首次生产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样品,必须经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设在总参工程兵四所)检测,具体方法是:企业按要求生产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样品后,告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协会(无人防协会的告知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同时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简称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安排国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协调当地人防协会及相关技术单位、中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束后出具检测报告,报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

 

咨询电话:010-82409326

 

网 址:www.ccad.gov.cn(中国人民防空网)

 

电子邮箱:xiehui@ccad.gov.cn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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