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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专用过滤吸收器销售安装的情况说明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专用过滤吸收器销售安装的情况说明

依据国家人防办《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国人防[2011]58号)关于“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防毒性能提高1倍,贮存时间延长到30年,并增加生物灭活功能,可有效保证平时安装、战时防护战备性能。各地人防部门要认真做好应用工作,严格审查把关,必须做到与人防工程建设同步安装,一次到位。

河北省人防办(冀人防字【2011】23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人防办《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过滤吸收器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1年3月1日期停止生产、使用旧的过滤吸收器,过滤吸收器一律不得采用已淘汰的产品,要按国人防办规定使用RFP-500型、RFP-1000型的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凡原设计型号与此不符的,各设计单位对此变更调整。各单位在选用防化产品时,必须选用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的产品。

新型人防过滤吸收器是指:RFP-1000,RFP-500;目前全国四个防化设备生产厂家均已在河北备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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